社保办理
社保服务对象
1、全国境内境内的各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2、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3、流动就业人员。
4、外国企业及华侨、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。
5、失业人员、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。
6、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。
社保服务内容:
1、新设立企业开户;
2、新设立企业人员新参统、增员;
3、企业员工减员;
4、企业员工转外省;
5、企业员工领取医疗存折、社保卡;
6、企业员工报销生育险;
7、企业员工报销工伤;
8、企业员工退休;
9、企业社保补缴;
10、企业社保核基数;
11、办理银行托收;
12、其他社保事宜。